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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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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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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市人社发〔2020〕53号

      关于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及市直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铁岭市委组织部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岭市教育局                 铁岭市财政局

      2020年5月9日

      

      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健全我市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全面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素质为目标,持续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不断健全完善职业培训体系,大力发展技工教育,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快推进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壮大全市技能劳动者队伍。

      二、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达到30%以上。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一)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凡依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均可申领岗位技能提升补贴。对于企业出资组织培训的,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具体标准按照《关于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办[2020]8号)规定执行。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以下简称“提升行动资金”)列支。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7月3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失业保险“展翅行动”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按上述规定执行。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

      (二)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

      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对象为依法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自签订劳动合同或转岗之日起3年内),培训期满后学徒取得相应证书,对开展培训的企业给予补贴。具体标准按照《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9]10号)执行。培训补贴实行先支后补的办法,按规定向列入学徒培训计划的企业预支不超过50%的补贴资金,培训任务完成后经审核通过拨付其余补贴资金。补贴资金从提升行动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岗位精准对接,通过企业与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深度合作,构建“以就业为导向,以检验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为主线”,由学校、企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多方参与的新型学生评价模式,实现“学生一学徒一员工”人才培养模式。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

      (三)推进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计划

      实施安全技能提升计划,在化工危险化学品、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普遍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大幅提升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水平,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对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高危企业职工,按规定给予1000元安全技能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提升行动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等)

      (四)推动高校毕业生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

      依托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等各类培训机构,面向毕业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培养新型技能人才。围绕先进制造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丰富培训内容,优化课程设置,重点组织开展数据分析、软件编程、工业软件、数据安全等数字领域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五)做好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组织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对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距刑满释放不足一年的服刑人员(含社区矫正人员)、戒毒人员(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培训补贴直补培训机构,补贴项目和标准按照《铁岭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目录》(试行)、《铁岭市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指导目录(专项能力类)》执行。补贴资金按规定从提升行动资金或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国资委、市妇联、市残联等)

      三、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

      (六)加大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力度

      依托辽宁工程职业学院、辽宁职业学院、辽北技师学院等职业教育基地,充分发挥铁岭技师学院、辽北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作用,开展职业技能竞赛,培养挖掘技术状元和技术能手。定期评选一批“铁岭工匠”,一次性给予每人1万元生活补贴。从以上技能人才中重点推荐申报“辽宁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辽宁工匠”。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

      (七)组织推荐“辽宁青年拔尖技能人才”

      加强青年拔尖技能人才培养力度,为“辽宁省优秀高技能人才”培养一批后备人选。按照省人社厅评选办法,原则上在我市40岁以下高级技师和30岁以下技师中择优推荐为“辽宁青年拔尖技能人才”候选人,为辽宁青年拔尖技能人才库建设做好后续跟踪管理和服务。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

      (八)实行引进集聚高层次技能人才奖励政策

      进一步做好高层次技能人才引进工作,对引进的省部级及以上高技能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全国技术能手”、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拔尖人才,给予5万至10万元资金资助。奖励资金从人才集聚政策资金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

      (九)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均可申请参加职称评审,获得高级工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取得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技能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按规定可参加职业技能评价。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

      (十)组织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积极备战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选拔赛,做好选手培养、选拔、集训等工作。配合市总工会做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积极参与“技师杯”、“振兴杯”、“辽宁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辽宁省职工技能大赛”等竞赛活动。支持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企业协会等单位,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提升竞赛总体水平,实现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为大批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平台。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

      四、强化技能人才培养基础能力建设

      (十一)促进技工院校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技工院校培养技能人才的作用,加大技工院校招生力度,扩大招生规模,将技师学院、技工学校纳入职业教育统一招生平台。围绕铁岭地区特色产业,合理设置专业学科。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按规定从优秀高技能人才中公开招聘教师,提升办学教学水平。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十二)打造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

      加强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打造国家和省级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按照省人社厅文件精神,依托优质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及企业建设职业技能培训示范基地,进一步调动各类培训主体的积极性。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十三)构建多元化技能人才培训体系

      针对就业量大和市场急需紧缺的工种,积极引导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开展通用技术技能培训及新产业、新业态、新技能培训。民办培训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补贴性培训及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中心、教学工厂,采取联合办学、委托培训、工学交替等方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建设市级技能大师工作站、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组织推荐申报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技能大师工作站。企业可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使用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等)

      (十四)建立健全新型技能人才评价机制

      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社会各类评价机构广泛参与、政府激励引导和监管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多元化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指导试点企业按照“谁评价、谁负责、谁发证”的原则,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社会化评价服务,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方面的重要作用,畅通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加强“学历证书十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通过试点,深化教师、教材、教法“三教”改革,促进校企合作,建好用好实训基地。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等)

      五、加强技能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十五)完善技术工人收入分配制度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及正常增长机制,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科学确定技术工人工资水平并实现合理增长。对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和紧缺急需的技术工人,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形式。制定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方法,指导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方式。鼓励企业为优秀高技能人才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和年资(年功)工资制度,试行优秀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和股权期权激励。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

      (十六)加强技能人才组织协调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总体规划。建立多方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推进和指导技能人才工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国资监管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各尽其职、紧密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技能人才培养的政策措施,使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了解熟悉、用足用好政策。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加强舆论引导,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形成崇尚技能,尊重技能人才、关心和支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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