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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布2020年度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及将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纳入欠薪“黑名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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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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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大对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进一步警示和震慑存在欠薪隐患的用人单位,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省人社厅《辽宁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辽人社﹝2018﹞20号),现将2020年度第一批拖欠劳动报酬典型案件予以公布

      一、铁岭大船茂商业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铁岭大船茂商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00MA0Y7KKN61

      地址:铁岭市新城区铁岭市总工会职工之家综合楼A区

      法定代表人:邓会柱

      主要违法事实:铁岭大船茂商业有限公司拖欠62人工资16.1593万元铁岭县劳动监察部门调查,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2020年3月16日铁岭县劳动监察部门向铁岭大船茂商业有限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铁县人社监询字[2020]第16号)要求该单位相关负责人接受调查询问3月27日该单位授权委托人纪成到铁岭县劳动监察部门接受调查询问,经调查该单位欠薪情况属实,并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铁县人社监令字[2020]第16号),要求该单位7日内支付被拖欠工人工资该单位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超过规定期限,此案移送铁岭新城公安分局。

      二、昌图荣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昌图荣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24059830842A

      地址:昌图县亮中桥镇中街六组

      法定代表人:梁雨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2月9日,昌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陈永柱等人投诉昌图荣威现代家园项目拖欠工资行为。经调查,该项目承建单位昌图荣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陈永柱75人工资204.1397万元,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1月7日对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要求该单位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该单位拒不执行超过规定期限。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6年11月4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根据昌图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6)辽1224行审117号,准予对该单位强制执行。

      三、辽宁东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和鞍山吉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辽宁东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0QERRN0B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胜利南路46—397

      直接责任人:李东

      违法主体全称鞍山吉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300MA0XU19Q30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千山中路312号

      法定代表人:李哲

      主要违法事实:西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1月24日接到王建飞等人投诉,在2018年建设乡镇地线管网工程中,辽宁东升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责任人李东)与鞍山吉顺通信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李哲)拖欠农民工工资。

      接到投诉后,西丰县成立“301”专案工作领导小组,对案件展开了深入调查。经核实,2018年6月5日,东升公司在西丰县建设地下通信管道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将工程私自承包给吉顺公司,吉顺公司又将该工程分段,二次承包给18名没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商进行施工。2018年12月,项目基本竣工。东升、吉顺公司均以项目未验收合格为由,拒绝履行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经核查,此案涉及农民工154人,拖欠工资186.5万元。

      处理结果:由于东升公司与吉顺公司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现已将办案进展情况及《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移送至公安部门办理。目前,东升公司直接责任人李东被逮捕,吉顺公司法人李哲被取保候审,案件已移送至西丰县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审理。

      四、调兵山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劳动报酬案

      违法主体全称:调兵山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281725668999Q

      地址:调兵山市调兵山镇

      法定代表人:张大勇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7月24日,调兵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接到桂洪伟、王超、刘春羽等人投诉调兵山市温泉酒店、水上乐园项目拖欠工资行为。经查,该项目承建单位调兵山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拖欠桂洪伟、王超、刘春羽3个班组共计210人工资240万元,情况属实。

      处理结果: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7月24日向该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支付拖欠工资,该单位拒不执行超过规定期限。

      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8月2日向调兵山市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根据调兵山市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18辽1281行审2号决定,准予对该单位强制执行。

      以上单位和责任人,依据人社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省人社厅《辽宁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辽人社﹝2018﹞21号)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根据实际情况,提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实施联合惩戒。

      如相关单位对公布的违法行为存在异议,请于三日内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24-74566110。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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