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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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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收支预算总表

      二、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收入预算总表

      三、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支出预算总表

      四、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关于印发<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铁市人社发[2022]1号)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建立透明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部门预决算信息包括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决算数据等。

      第四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和完整。

      第五条  财务审计科科室负责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本单位预决算信息;

      (三)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第六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文件。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二)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等情况。

      (三)预决算收支情况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使用情况等。

      (四)情况说明。包括预决算年度收支、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三公”经费、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五)名词解释。对预决算相关专业名词进行解释说明。

      第七条  部门预决算信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财政预决算”专栏和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  经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公开。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部分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概况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铁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省政府要求,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一)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第三部分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28.07万元,包括:

      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28.07万元;

      2.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 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028.0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821.07万元;

      2.项目支出207万元;

      在支出预算1028.07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增加199.8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绩效计入人员经费,基本支出增加;二是考试增加,非税收入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5万元,比2022年增加0.02万元,增长0.4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上年增加0.0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4.2万元,与上年相同),与上年相同。

      “三公”经费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财政供养人员,增加预算定额安排的公务接待费0.0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一般公务用车2辆,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房屋情况:无;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六、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3年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应编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1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3年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涉及金额207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七、其他说明

      1、部门债务情况:无;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

      3、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

      4、其他情况说明: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预算批复表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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