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7日

    点击量: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三部分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二、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收入预算批复总表

      三、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支出预算批复总表

      四、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批复总表

      五、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按功能科目批复总表

      六、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七、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批复总表

      八、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批复表

      九、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省提前告知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一、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二、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三、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安排支出批复表

      十四、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批复表

      十五、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批复表

      十六、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项目等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七、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债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八、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十九、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明细情况批复表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管理文件

      第二部分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地方性文件,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市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市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铁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按照省政府要求,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市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加强促进就业创业、持续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障基金监管、激励人才创新创造、保障农民工权益等职责。

      (十一)与市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机构设置

      纳入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一级预算单位包括: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第三部分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1年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836.4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756.42万元;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80万元;

      3.专项收入0万元;

      4.提前告知专项0万元;

      5.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

      6.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836.4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663.42万元;

      2.项目支出173万元;

      在支出预算836.42万元中,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

      2021年预算收支比2020年增加92.61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增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项目非税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市人社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 26.01万元,其中各明细科目支出为:办公费8.55万元、邮电费 3.42 万元、差旅费7.41万元、会议费 0.57 万元、培训费 0.86 万元、印刷费 1.71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2 万元、公务接待费0.29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3.49万元,比2020年减少2万元,下降55.7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

      2.公务接待费0.29万元,与上年相同;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3.2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

      “三公”经费减少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支出,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车辆情况:一般公务用车2辆,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房屋情况:无;

      3.其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无。

      六、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2021年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编部门整体绩效目标3个,实际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3个,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100%。2021年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涉及金额173万元,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七、其他说明

      1、部门债务情况:无;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无;

      3、扶贫资金安排情况:无;

      4、其他情况说明: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五部分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批复表

      附件:2021年人社部门预算批复报表.xlsx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