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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度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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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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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市人社部门预算

    (2018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铁岭市人社局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铁岭市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8年市人社局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市人社局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市人社局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市人社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 2018年市人社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 2018年市人社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 2018年市人社局省提前告知专项支出表

    8. 2018年市人社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9. 2018年市人社局项目支出明细表

    10. 2018年市人社局债务支出预算情况表

    11.2018年市人社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12. 2018年市人社局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13. 2018年市人社局部门财政资金安排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支出表

    第三部分    铁岭市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铁岭市人社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人才、劳动力、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市场。

      (三)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规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全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本养老金的统筹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贯彻落实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八)研究拟订引进国外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受省委托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工作;综合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各类外国专家;负责外国专家表彰奖励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引进海外研发团队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十三)负责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及享受市级待遇的领导干部的医疗和保健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8年铁岭市人社局部门预算包括市人社局机关本级和局属17个预算单位,预算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1.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本级)

    2.铁岭市城乡就业管理局

    3.铁岭技师学院

    4.铁岭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5.铁岭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

    6.铁岭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7.铁岭市农民工管理办公室

    8.铁岭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

    9.铁岭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10.铁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11.铁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银州区分局

    12.铁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铁岭县分局

    13.铁岭市机关保险事业管理局

    14.铁岭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15.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16.铁岭市技工教育研究室

    17.铁岭市铅矿离退休人员管理中心

    18.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收付中心

    第二部分 铁岭市人社局部门预算表(见附件2)

    第三部分 铁岭市人社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铁岭市人社局2018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情况。2018年市人社局部门预算收入总计 11168.62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0981.2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87.38万元,收入同比上年10907.81万元增长260.81万元,增长2.39%,主要原因为退役军转干部及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支出情况。2018年市人社局部门预算支出总计  11168.6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94.5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96.9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2.04万元,项目支出1755.12万元。支出同比上年10907.81万元增长260.81万元,增长2.3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增加2044.5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73.8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2036.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少主要原因为退休人员工资转入社保统一发放。项目支出1755.12万元,支出同比增加426.6万元,主要原因为退役军转干部及改制企业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增加。

    没有发生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2018年人社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058.76万元,其中:办公费666.13万元、邮电费78.94万元、差旅费138.46万元、会议费2.75万元、培训费86.17万元、接待费1.84万元、印刷费48.27万元、水费83.84万元、电费277.16万元、物业管理费260.7万元、维修费47.75万元、租赁费0万元、办公取暖费553.64万元、车辆燃油修理费37.83万元、交强险各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经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8万元。包含便民复印费及社会保险工作专项经费。

    四、关于铁岭市人社局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人社局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 30.1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8.6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接待费安排4.09万元,同比减少2.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安排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安排28.33万元,同比增加10.93万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上年预算口径不可比,没有对项目支出科目细化,体现出公车运行费增加10.9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债务情况。2018年市人社局技师学院偿还贷款本金利息168万元。

    2、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2018年市人社局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没有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3、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8辆。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8年我局纳入项目绩效目标管理的财政资金1755.12万元,预算执行中我们将严格项目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其他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0.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工业、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关系和维权(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和维权事务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物(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铁岭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用于职业技能鉴定业务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反映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 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20.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技校教育(项):反映工业、交通、劳动保障等部门举办的技工学校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各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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