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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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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培训项目:免费类职业技能培训
    2. 对象范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城乡贫困劳动力(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人口、农村困难残疾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6类家庭中的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以及确有劳动能力、就业意愿和培训需求、不具有按月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等。
    3. 培训内容:电工、钳工、康复护理、母婴护理、小儿推拿等。
    4. 培训课时:按铁市人社发〔2019〕93号附件中《铁岭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目录(试行)》执行。
    5. 授课地点: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所指定的开班地点
    6. 补贴标准:按铁市人社发〔2019〕93号附件中《铁岭市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目录(试行)》执行。
    7. 报名材料:

      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学员提供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具)和《毕业证书》(本人毕业学校出具),由培训机构审核后上报复印件1份。

      ⑵灵活就业人员:学员提供《就业创业证》(登记状态为灵活就业)原件1份,由培训机构审核后上报复印件1份。

      ⑶城乡贫困劳动力(指农村特困家庭、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脱贫人口、农村困难残疾家庭、城镇特困家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6类家庭中的劳动力):学员提供身份证(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和《xxxxx证》(指特困证、低保证等,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原件,由培训机构审核后上报复印件。

      ⑷贫困家庭子女:学员提供身份证原件(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和《xxxxx证》(指特困证、低保证等,由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原件,由培训机构审核后上报复印件1份。

      ⑸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学员提供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由培训机构审核后上报复印件1份。

      ⑹退役军人:学员提供身份证(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和《退役军人证》原件,由培训机构审核后上报复印件。

      ⑺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学员提供身份证原件(由培训机构审核后上报复印件1份)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参加免费类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名单》。(此类人群不包含在培训期间参加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人员)。

      ⑻下岗失业人员:学员提供《就业创业证》(登记状态为失业)原件,由培训机构审核后上报复印件1份。

      ⑼残疾人:学员提供身份证和《残疾人证》原件,由培训机构审核后上报复印件1份。

    1. 报名地点(方式):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处报名
    2. 咨询电话:024-76215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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