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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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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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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文件依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铁市人社函[2021]139号)
    2. 对象范围:1.低保家庭成员2.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3.残疾人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5.现役军人配偶随军后无工作的6.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7.烈属
    3. 申请条件: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4. 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社会保障卡(原件)等手续,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提出申请,并填写《铁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不同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 办理流程:1.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在《铁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无异议的,在《铁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材料上报所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3. 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在《铁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返还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
    6.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7. 办理地点(方式):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铁岭市银州区繁荣路35号,铁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412室)、昌图县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铁岭市昌图县302省道北50米,昌图县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西副楼四楼窗口)、西丰县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西丰县六安路劳动大厦1楼大厅西侧 就业大厅1号窗口)、开原市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开原市文化路133号开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楼社会养老保险窗口)、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兵山市迎宾路1号,调兵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408室)、银州区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铁岭市银州区文化街29号(地质九队对面)银州区城乡就业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就业窗口)、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铁岭市清河区清河路49号世纪广场清河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就业中心再就业综合窗口)、开发区人力资源服务局(铁岭市经济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15)
    8.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窗口送达
    9. 咨询电话:铁岭县024-74842399;昌图县024-75814114;西丰县024-77814809;开原市024-73626887;调兵山市024-76865658;银州区024-72888816;清河区024-72186039;开发区024-72697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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