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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岭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23条政策措施》文件解读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铁岭市人社局 成文日期: 2022-07-26 09:31:16
    标  题: 《铁岭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23条政策措施》文件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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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

      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2022年5月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2022年6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辽宁省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辽政办发〔2022〕30号),强化政策供给,加强岗位推送与实名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从我市情况看,今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总量16806人,创历史新高。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多重因素影响,毕业生就业难度进一步加大。铁岭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采取更加积极政策措施帮助广大高校毕业生尽早尽快实现就业创业。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出台《铁岭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23条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回应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就业期盼。

      二、文件主要特点及核心内容

      《政策措施》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导向,充分发挥政府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针对疫情对就业形势的冲击影响,以真招实策、真金白银、真抓实干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是体现政策严肃性,对标对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内容,逐条提出具有铁岭特色的政策标准、范围、期限;二是体现政策延续性,充分整合和延续实施我省以往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又增加了铁岭人才新政等内容;三是体现政策协同性,实现企业吸纳就业、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选聘、毕业生自主创业和兜底安置困难毕业生等措施无缝衔接,打出政策组合拳。

      《政策措施》包括5个方面,23条措施。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方面

      鼓励市场主体吸纳高校毕业生。为符合条件企业发放每人1500元标准一次性扩岗补助或2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给予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开展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2022年全市计划招录公务员276人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1000余引导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全市1176个行政村,每村至少配备一名高校毕业生。全年招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人,并给予生活补贴。开发城乡社区专职工作岗位,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扩大青年就业见习规模。全年募集就业见习岗位900个,组织就业见习400人以上,对获批国家、省青年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单位,分别按规定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支持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际缴费60%,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方面

      开展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面向毕业离校三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每年下半年组织实施3至6个月的免费专业转换及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培训补贴,补贴直补培训机构。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对组织至少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直补企业。给予参保失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2022年12月31日前,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及以上。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3次。

      (三)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方面

      给予创业场地补贴。对在铁岭地区登记注册且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租赁场地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按规定给予创业场地补贴。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和网络创业的,可申请最长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从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贴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首次在铁岭市辖区内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成功申领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给予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被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5年内(以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准)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的,按规定给予创业带头人社保补贴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铁岭市域内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低保家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所在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烈士子女毕业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给予12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支持创建高校毕业生创业孵化基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要安排30%左右的场地,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提供不低于2年的免费支持。给予创业培训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按照创业引导培训500元/人、创业指导培训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创业培训补贴。

      (四)强化人才奖励激励方面

      实施“青年人才”集聚工程。该项政策也是凸显铁岭特色的内容,即对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普通高校博士(45周岁以下)、硕士(40周岁以下)和“双一流”高校本科生(35周岁以下),分别给予2.5万元、1万元、0.5万元生活补助。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承诺在我市工作五年以上,并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购房补助。对规上、高新技术、“瞪羚”“雏鹰”企业新录用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30周岁以下),给予4000元生活补助。实施“团圆计划”。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本科生,或夫妻双方均为本科生,其配偶在域外工作,且符合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调转条件的,可调入我市。

      (五)优化公共就业服务方面

      加强困难毕业生等青年帮扶。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提供3至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鼓励用人单位同等条件优先录(聘)用。优化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深入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允许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等失业青年在户籍地、常住地、学籍地进行登记,推广求职登记小程序,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开展三年内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回头看”活动,建立实名台账,持续跟进就业服务。为每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1311”服务。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跟踪回访率、就业服务率100%。提供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便利。取消派遣手续,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签章环节,取消高校毕业生离校后办理报到手续。推进体检结果互认。完善毕业去向登记。从2023年起,人社、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维护合法就业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和市场机构招聘行为监管,坚决纠正和防止性别、年龄、学历等就业歧视。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完善支持举措,统筹安排资金,强化督促检查,加快渠道岗位和政策服务落实。

      目前,市人社部门已形成《铁岭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明确各项补贴申办流程及要件,详情请关注“铁岭人社”和“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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