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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铁岭市人社局2023年度职称评审收卷通知

    来源: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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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职称安排意见》(辽人社发[2023]10号),现将2023全市职称评审收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我市工作1年以上自由职业者,或档案存放在我市且与省内企业确定劳动关系的人员,不受身份限制,凡符合职称评审条件,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均可申报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一般应在本人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创新创业等特殊规定外应在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按照评审权限,铁岭市人社局组建铁岭市工程、农业、经济三个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相应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和市直事业单位人员初级职称评审;组建新闻系列广播电视行业、体育教练员系列、技工学校教师系列、文化艺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相应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铁岭市人社局会同铁岭市委党校,组建铁岭市党校教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党校教师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

      各县(市)区人社局组建本县(市)区工程、农业、教育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权限负责相应系列初级职称评审(省直部门负责评审专业除外)。民营企业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推荐工作由企业驻地人社局负责。

      各单位应按照职责权限开展评审工作,超出评审权限开展评审工作的,评审结果不予认可。评审工作应年底前完成,不得跨年评审。

      二、评审标准

      严格执行省人社厅和省各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评价标准(请查阅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才人事-职称评审标准)。民营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继续实行“一步到位”政策,凡符合以下学历条件的,不受资历时间限制,其工作业绩、技术水平和贡献以近五年取得的成果和业绩为主要依据,需符合现行评价标准。学历条件为:①助理工程师,本科毕业满1年、大专毕业满3年、中专毕业满5年;②工程师,硕士毕业满2年、本科毕业满5年、大专毕业满7年;③高级工程师,博士毕业满2年、硕士毕业满7年、本科毕业满10年。

      三、申报程序

      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查”的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一般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对照相应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请到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人才-《职称评审标准》中查阅),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向本单位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涉密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脱密处理后方可用于申报。

      2、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照评审程序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资历、业绩成果、奖项、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逐项严格审核,查验是否真实、准确、齐全。落实“干什么、评什么”原则,申报人申报专业应与本人实际工作和岗位职责相近相关,各单位和主管部门请严格把关。

      3、民主评议。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采取单位领导、人事干部、考评专家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推荐。

      4、集中公示和单位推荐。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民主评议结果、主要业绩等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无异议后,所在单位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相应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推荐。

      5、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上报。市直各事业单位参评人员,其申报材料须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汇总报送;市直国有企业参评人员,其申报材料需经单位和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汇总报送;各县(市)区参评人员,其申报材料须经企业驻地县(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汇总报送。报卷时,各报卷单位一并提供《铁岭市2023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要)。

      四、组卷要求

      申报人员需准备“主卷袋”和“副件袋”,主卷袋采用一般档案袋即可,封面填写姓名、单位、申报专业、级别、联系电话等信息,底部粘帖个人基本信息,用白纸自行打印,样式如:“李某某  西丰郜家店农机站  中级  农机”;副件袋形式不限,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取档案袋、书包、行李包等,需在醒目位置粘贴个人基本信息,样式同主卷袋。

      主卷袋:(一)主卷袋:需装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1份(按要求装订成册);另装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3份、主答论文2份、破格人员还需提供《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2份,表格均正反打印。相关表格见附件。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有关要求:

      (1)此表一式三份,由本人按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粘贴照片,用于评审通过后办理职称证书。

      (2)“评定表”第7页,单位公示情况如实填写。单位审核意见栏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复核意见栏盖主管部门或归口管理部门公章,推荐意见由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盖章。

      (3)实行单位和申报人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评定表”第9页承诺:“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并签字;申报者所在单位须承诺:“单位承诺: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4)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份由档案存放机构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另两份分别由本人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2、《铁岭市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有关要求:此材料要求按照以下顺序打印、装订,包括封皮和目录,并编制、标注页码,不可活页装订,以免散落丢失。请按照以下要求提供材料,并按照组卷模板进行组卷,并认真填写目录,申报材料不得超过200页。

      (1)第一项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装订到报评材料中。推荐意见栏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单位盖章,主管部门意见由主管局或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县(市)区人社局意见由相关部门盖章。破格人员还需提供《辽宁省破格人员审核表》,一份装订在主卷推荐表后。此外,申报标准中明确了破格人员需要专家推荐的(如水利行业),还需填写《铁岭市破格申报人员专家推荐表》并钉入主卷,申报标准中未提及需要专家推荐才能破格的,不需填写《铁岭市破格申报人员专家推荐表》。

      (2)第二项学历、资历:要求提供《学历学位审查登记表》。结合个人情况,按照职称证书复印件、学历学位相关资料、本专业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的顺序依次装订,能够检索的必须提供检索证明,装订在所检索的证书复印件后面。

      (3)第三项业绩成果:按以下顺序装订,仅提供个人具备的即可,不必每条都提供。

      ①获奖情况:提供各项业绩成果(奖项)证明复印件获奖公布名单等材料。

      ②科研课题:课题立项、结项、验收、效益等材料。

      ③研究成果:即论文和著作。期刊按照封面、目录、论文、期刊检索、论文检索顺序装订;著作按照著作封面、内容介绍、CIP检索顺序装订。

      ④主持、参与市级及以上有关工作情况,包括行业标准、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政策等(具体参见评审标准)。

      ⑤主持、参与单位内部工作有关情况,包括内部管理标准、发展规划、工艺流程标准等(具体参见评审标准)

      ⑥本人撰写的技术报告及专家评议情况。

      ⑦知识产权成果:产权成果一览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及其检索材料。

      (4)个人荣誉。个人荣誉汇总表,相应荣誉证书。

      (5)其他:按照身份证复印件、近三年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登记表、公需科目网上学习完成证明、劳动合同、企业营业执照等。

      (6)为保证申报材料真实有效,申报人《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中需逐页加盖用人单位和各级审核部门印章。

      (7)向省评审部门推荐的申报人员,其报评材料需按照省评审部门发布的年度职称工作通知有关要求进行填写、装订。非晋升专业论文、奖项、项目、课题等申报材料不得装订进主卷,不按要求组卷且经通知仍不改正的,予以退卷。主卷装订请使用复印件,勿将各类材料原件装订在主卷当中。

      (二)原件袋:装入本人继续教育培训、职称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年度考核表、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荣誉证书、期刊著作等原件及其他能够证明主卷内容的原件。期刊需在目录中本人论文处做出明显标记。

      各单位、各县区人社局要按照要求严格审查申报人组卷情况,组卷不规范的,由各单位、各县区报卷人员现场改正。各单位、各县区报卷前请提前预约。

      五、其他要求

      (一)事业单位参评人员需完成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学时,评审标准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求必须同时具备,且均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后取得的,学历和任职资格时间计算到年末。提交业绩成果证书(含专利、实用新型证书)时,可同时提交该成果相应的评价证明材料(验收报告/鉴定证书、第三方评价等)和获奖文件原件。集体奖励项目须提供个人参与项目的原始材料及相关证明。

      (二)参评人员申报专业应在统一设置的专业中,需申报的专业表中未列出的,应及时与市人社局沟通,明确参评渠道。

      (三)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所提供的论文,是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论文。期刊需能够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论文需能够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龙源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查询。

      (四)申报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提供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申报材料,不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申报人、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联合填写、审查的《学历学位审查登记表》(见附件3)作为学历依据。

      (五)根据《辽宁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辽人社规〔2020〕3号),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

      (六)评审答辩将视工作进展择期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待定。答辩前将另行发布通知公告。

      (七)收卷时间:向省申报的需提前15天报送至市人社局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各县区人社局、市直各单位(部门)应于6月30日前完成所属人员中、初级收卷审核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所属人员高级收卷审核工作,并及时与市人社局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联系确定收卷事宜。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职称工作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铁岭市人社局职称评审目录(2023).xlsx

            附件2:铁岭市XXX单位(县区)2023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一览表.xls

            附件3:学历学位审查登记表.xlsx

            附件4:铁岭市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模板.doc

            附件5: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doc

            附件6:技术报告评议表.doc

            附件7:论文、技术报告等填写情况一览表.xlsx

      联系方式:

      铁岭县人社局:  024-78833247

      昌图县人社局:  024-75813123

      西丰县人社局:  024-77814621

      开原市人社局:  024-79687108

      调兵山市人社局:024-76881055

      银州区人社局:  024-74829609

      清河区人社局:  024-72115125

      开发区人社局:  024-72691971

           铁岭市人社局:  024-72689501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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