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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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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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
(二)设定依据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政策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铁政发[2020]8号)、《铁岭市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举措》(铁政办发[2020]16号)
(三)补贴对象
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的企业;
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
(四)申请条件
企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五)补贴标准
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或2020届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按企业为其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每新招用1人按规定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介绍新录用员工数,按规定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每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办理材料
1.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
2.补贴资金申请表
(七)办理流程
企业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补贴,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
(八)办理地点:
人力资源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就业失业登记部门
(九)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6:30
(十)收费标准:
无
(十一)联系电话:
铁岭市:024-76215715 昌图县:024-75812077
银州区:024-72888813 开原市:024-79687119
铁岭县:024-74896231 调兵山市:024-76882236
西丰县:024-77814808 开发区:024-72690964
清河区:024-72186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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