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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22023号《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养工程,扎实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发展的议案》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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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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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市人社函[2019] 32号

      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822023号建议的答复

      张立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养工程,扎实推进我市乡村振兴发展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就业创业政策,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方案》(铁政发〔2019〕2号)要求,2019年我市在开展职业培训工作中,重点突出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学徒培养目标以符合企业岗位需求的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学徒培训以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等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学徒培训期满,可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者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农业农村局2018年完成了在铁岭县和开原市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技能培训工作,共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即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840人,其中铁岭县480人、开原市360人。重点在玉米、水稻、寒富苹果等本地的主要产业的家庭农场主、合作社骨干、种植大户等。建立培训班17个,其中铁岭县10个、开原市7个。全市累计培训124场,其中铁岭县94场、开原市30场;认定新型职业农民604人,其中铁岭县474人、开原市130人;开原市开展学历教育136人。全市认定新型职业农民604人,并颁发了认定证书。同时,严格遴选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项目县除建立自己的师资库外,还从全国省级师资库、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等选聘专家担任教师进行授课。培训期间,还组织学员到辽宁省农科院试验基地、卡力玛院士试验站等市内外的实训基地、先进合作社典型进行观摩学习。

      根据我市实际,下步工作,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2019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项目。我市的铁岭县、昌图县、西丰县、开原市、调兵山市和清河区6个县市区申报了该项目。全市申报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任务共1860人,其中:铁岭县1000人、昌图县195人、西丰县105人、开原市200人、调兵山市150人、清河区210人。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培养工程对于我市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这是一项新生事物,需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培训机构、企业和农村劳动者要共同努力,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的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人才之路。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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