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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受理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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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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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助企纾困和民生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10号)规定,延长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政策受理期限至2022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铁岭市人力资源事务服务中心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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