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市八届二次会议第822144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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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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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市人社函[2019]27号
兰海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落实企业带薪休假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企业应认真执行和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工作人员应休年假当年日工资收入计算办法是: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
企业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要依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号)完善本企业带薪休假制度,做好贯彻落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企业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我市企业落实职工带薪休假的情况
经调查了解,我市大部分国有企业都能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514号令)较好地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大部分国有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职工带薪休假制度的落实,普遍采取积极鼓励职工带薪休假的做法(铁岭银行在落实职工带薪休假方面做的比较好),使职工带薪休假的权利得以保障,符合以带薪休假制度来关心职工健康,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的目标。
我市企业为保障职工带薪休假采取的措施主要有:推行AB角工作制;企业负责人带头休假;企业主要负责人就地就近休假等措施。企业对担负工作值守等性质特殊的岗位,能妥善处理好休假与工作的关系,提前做好安排,分期错时实施年休假或就近休假。
三、加强对企业落实带薪休假的宣传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宣传督促和监督检查。对个别企业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兰海涛委员,您在提案中提到的企业恒泰保安押运的情况,我们会尽快和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联系,让他们了解情况后督促和责令企业尽快整改,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得以贯彻落实。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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