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11116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30日

    点击量:

    铁市人社函〔2018〕85号

     

    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811116号

    建议的答复

    李延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防止人才外流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在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防止人才外流方面,制定了相应人才政策文件并采取一系列人才引进和培养工程、建立高水平职业培训基地、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做好职业培训和就业岗位对接、发放人才安家费等措施,引进、培养和留住人才。

    一是出台《铁岭市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制定相应实施办法和细则,实施“智汇铁岭”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等十项工程。“智汇铁岭”高层次人才引进工程,重点引进和培养我市装备制造、农产品精深加工、新能源、现代物流等主导产业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海外精英助力工程,重点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人员;“以产聚才、以才兴业”工程,重点引进拥有关键性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人才;“铁岭英才”培养工程,重点对我市各领域科技创新人才进行培养和奖励;“铁岭工匠”培养工程,重点培养挖掘高技能人才。有“名校优生”储备、“凤来雁归”引才等2项工程,针对本土人才流失问题。

    二是2018年我市将开展新一轮职业培训基地认定,做好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择优委托工作,本着“谁委托、谁管理”属地化管理精神,实行分级管理。铁岭市境内凡经正式批准设立的中、省、市属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就业培训中心等,均可申请承担市级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县(市)区政府可结合实际开展培训机构择优委托工作,承担县级政府补贴职业培训项目。通过建立高水平职业培训基地,为全面开展职业培训工作创造条件。

    三是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财政部门筹措资金,为全面开展职业培训工作提供保障。

    四是按照《辽宁省职业培训政府补贴专业省级指导目录》的要求开展培训,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形势需要,制定《市级指导目录》作为补充,灵活开展培训。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作用,根据技能人才培养和用工企业需求,每年及时调整《市级指导目录》,满足不同形式的培训需求。畅通职业培训和扩大就业的对接渠道,大力开发就业岗位,加强培训与就业的紧密结合,鼓励创业创新和高质量就业。通过政府主导的政策,吸引青年学生和农村转移劳动力积极参加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和技能水平,培养不同层次的技能人才,加快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进程。

    五是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快突破辽西北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市人才安家补助实施细则。对符合在我市各类企业及县级以上科研院所(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在编人员)就业或创业,年龄在35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和本科高校毕业生;从铁岭市行政区域以外引进的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 给予安家补助。此项资金由省财政拨款。

    感谢您对我市建立人才激励机制,防止人才外流的宝贵建议,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措施,不断完善落实人才各项政策,助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4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