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办事指南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23日
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办事指南
1、咨询
办事人可到所在县(区、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部门现场咨询,也可电话咨询。
各县(区、市)办事地址、联系电话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部门 | 联系电话 | 办公地点 | |
银州区 | 银州区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 024-74829637 | 银州区繁荣路51号420室 |
铁岭县 | 铁岭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股 | 024-78833357 | 铁岭县政府行政中心731室 |
开原市 | 开原市人社局办公室 | 024-73612861 | 文化路133号610室 |
清河区 | 清河区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 024-72115126 | 清河区政府407室 |
调兵山 | 调兵山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 024-76882236 | 调兵山市人民路1号 |
西丰县 | 西丰县人社局劳动关系股 | 024-77814609 | 西丰县人社局6007室 |
昌图县 | 昌图县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 024-75823975 | 昌图县站前劳动大厦306室 |
开发区 | 开发区人社局 | 024-72697567 | 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332室 |
2、申请和受理要件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需提交如下材料,(可邮寄材料办理):
序号 | 材料名称 | 原件数 | 复印件 |
1 | 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 1 | 1 |
2 | 《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 | 2 | 0 |
3 | 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草案 | 1 | 0 |
4 | 机构法定代表的任职证明、身份证 | 1 | 1 |
5 | 办公及服务场所的证明。自有场所需提交房产证;租用场所需提交不少于1年的房屋租赁协议和出租方的房产证。 | 1 | 1 |
6 | 专职工作人员的名单及有关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明、从业资格等) | 1 | 1 |
7 | 经办人身份证 | 1 | 1 |
注:《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首先需登录(辽宁省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管理平台,网址http://218.60.147.46/)点击机构注册栏,进行账户注册,填写好网站所需的内容并注册成功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辽宁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3、现场勘验及决定送达
材料齐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部门电话通知申请人,进行现场勘验。经现场勘验,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一致的,直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如经现场勘验,实际情况与申请材料不一致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
4、取证
自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到各县(区、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办理部门《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监督电话:
铁岭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与市场科 024-74844013
铁岭市人社局法规科 024-74848815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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