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待遇”与“居民保险待遇”重复领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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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9日
“社保待遇”与“居民保险待遇”重复领取人员
恢复待遇经办需知
居民保险领取待遇人员:
为方便百姓,经市农保局与市社保局共同商议,“双重”领取待遇人员退费及恢复待遇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请到所属县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部门(农保局)办理退费手续。退费后,各县市区农保局将恢复待遇名单及相关手续报至市农保局,市农保局汇总后报至市社保局,市社保局恢复并补发其城镇职工养老待遇。
各县(市)区城乡居保联系电话
铁岭市:024-72681355
铁岭县:024- 74833677 开原市:024- 73617755
昌图县:024- 75812516 西丰县:024-77814812
调兵山市:024-76877012 银州区:024-74831677
清河区:024-72185096 开发区:024- 7269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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