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9日

    点击量:

    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发放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5]17号)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铁政发〔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一)认定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连续失业1年以上,以及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下列城镇户籍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

    2、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5、登记失业人员中距离退休5年以内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人员(下称“4555”人员);

    6、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

    7、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8、军人配偶;

    9、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10、烈属。

    (二)认定办法

    1、申请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创业证》、近期1寸彩色照片,代办人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提出申请,并填写《铁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不同类别的就业困难人员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零就业家庭成员需提供《零就业家庭认定表》;

    (2)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需提供《低保证》、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边缘家庭证明材料;

    (3)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需提供《残疾人证》及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创业证》;

    (4)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需提供离婚或丧偶及抚养未成年子女证明材料;

    (5)“4555”人员需提供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档案记载出生日期证明材料及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创业证》;

    (6)自谋职业的退役军人需提供军队退役人员自谋职业证明;

    (7)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需提供劳动模范相关证明材料;

    (8)军人配偶需提供配偶军人证、结婚证、部队政治部提供的军人配偶证明材料;

    (9)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需提供优抚对象证明材料;

    (10)烈属需提供烈属证明材料;

    2、审核

    (1)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公示三个工作日,无异议的在《铁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初审不合格的,应告知申请人。

    (2)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无异议的,在《铁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材料上报所属县(市)区城乡就业管理局。

    (3)县(市)区城乡就业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在金保二期系统内没有下列情形的,在《铁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①企业缴费;

    ②就业登记;

    ③合同备案;

    ④其他情形。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一)社会保险补贴对象

    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我市城镇户籍;

    2、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3、已实现灵活就业;

    4、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1、补贴标准

    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60%给予补贴(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0%、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为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5%)。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可单独申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或基本医疗保险补贴。

    2、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享受补贴时间视申请人具体情形,按月计算。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4555”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最长不超过5年。

     3、补贴方式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即享受补贴人员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过期不予补贴。

    4、办理时限

    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5、停发补贴条件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发存在下列情形相应月份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余不存在下列情形的月份可继续发放:

    (1)存在企业缴费的;

    (2)存在企业劳动合同备案的;

    (3)存在单位就业登记的;

    (4)缴费比例超过社平线的;

    (5)户口迁出我市的;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7)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的;

    (8)不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

    (9)其他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情形的。

    (三)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人员,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城乡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户籍在铁岭县、银州区、开发区,且缴费在市本级的,到市城乡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处于灵活就业状态的《就业创业证》;

    (5)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6)审核通过的《铁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7)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

    (8)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县(市)、区城乡就业管理局审核

    县(市)、区城乡就业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将申请补贴人员相关信息录入金保二期系统,并将享受补贴情况打印,由申请人或代办人确认签字。

    3、备案

    县(市)、区城乡就业管理局将补贴申请汇总,报市城乡就业管理局备案。

    4、发放

    县(市)、区城乡就业管理局于2018年3月31日前,将《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连同数据库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4555”人员可从年龄达到“4555”标准之月次月起开始享受补贴。

    2、我市城镇国有、集体企业员工因历史缴费原因,目前以自由人身份在省社保缴费的,提供相关手续后可在我市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因个人原因在其他地区缴费的,可将保险关系调回我市,并从开始在我市缴费之日起开始享受补贴,否则不得在本市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3、对于骗取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一经发现将骗取补贴追回,不得继续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4、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中家庭成员指同一户口内直系亲属。

    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办法

    (一)补贴对象

    凡我市企业,于2016年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费的,可以申领2016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二)补贴办法

    1、补贴标准

    按照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企业缴纳的统筹部分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岗位补贴。

    2、补贴期限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的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享受补贴时间视具体情形,按月计算。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办理时限

    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17年10月31日止。

    (三)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

    1、申领补贴企业到领取企业工商执照所属地城乡就业管理局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企业工商执照或信用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代办人身份证及企业出具的代办介绍信;

    (3)符合就业困难人员名单;

    (4)《铁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5)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6)劳动合同;

    (7)企业缴费明细;

    (8)企业工资明细;

    (9)处于单位就业状态的《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10)《铁岭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报表》。

    2、城乡就业管理局对申请企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录入金保二期系统;

    3、城乡就业管理局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利用新闻媒体、人社网、微信及社区宣传栏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基层劳动保障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严格审核把关

    各级经办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按照办理程序,严格审核,要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做到资料完备,保存备查。

    (四)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补贴资金公示和检查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补贴资金“谁经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铁市人社发[2016]96号)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废止。

    六、2017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

    2017年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及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比照此实施意见实施,受理时限自本实施意见下发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

     

    附件1:《铁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附件2:《铁岭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报表》

    附件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附件4:《企业吸纳人员补贴资金申请表》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岭市财政局

     

     

     

    2017年8月3日

     

     

     


     

    铁岭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照片

    身份证号码

     

    档案记载出生日期

     

    联系电话

     

    社会保障卡号码

     

    就业困难人员类别

    □零就业家庭成员

    □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

    □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

    □登记失业人员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原国有、集体企业人员

    □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

    □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

    □军人配偶

    □享受定期定量生活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

    □烈属

    申请人(代办人)签字

    已确认以上信息真实、准确。        签字:        年   月   日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平台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城乡就业管理局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档案记载出生日期只有“4555”人员需要填写,其他人员无需填写。

    铁岭市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申报表

     

    单位名称(公章):                      申报日期:         单位:人、元

     

    单位地址

     

    单位性质

     

    法人姓名

     

    证照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数量

     

    补贴开始时间

     

    养老保险补贴金额

     

    医疗保险补贴金额

     

    失业保险补贴金额

     

    岗位补贴金额

     

    补贴金额合计

     

    经办部门意见

    经办人意见:

     

    年  月  日

    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主管领导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人、元

    单位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补贴项目

    申报补贴情况

    人数

    金额

    养老保险补贴

    单险

     

     

    双险

     

     

    小计

     

     

    医疗保险补贴

    单险

     

     

    双险

     

     

    小计

     

     

    合计

     

     

    县(市)区城乡就业管理局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主管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资金申请表

     

    制表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人、元

    单位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行

     

    帐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补贴项目

    申报补贴情况

    人数

    金额

    养老保险补贴

     

     

    医疗保险补贴

     

     

    失业保险补贴

     

     

    岗位补贴

     

     

    合计

     

     

    县(市)区城乡就业管理局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主管领导:

    (公章)

    年  月  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