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市人社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5日

    点击量:

     

    市人社局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铁岭市政府法制办:

    2016年,在市政府法制办指导下,我们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为目标,进一步深化依法行政责任制,做好创新执法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依法决策等工作,取得良好效果。

    一、加大力度,不断夯实法制基础工作

    一年来,我们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打牢法制基础。

    首先,不断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在过去工作基础上,不断健全和完善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发备案和清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争议协调、复议应诉、信息公开以及执法过错追究、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等相关制度。每一项制度的制订,都是以上位法,或上级部门的文件规定为依据,或参考省内其他市的做法,多方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的意见,反复认真细致地拟定每个条文,确保每项制度既切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又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制订实施。

    其次,全面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健全和严格实行人社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注重强化对新老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和年度审验工作。2016年换发执法证件15人,新增的执法人员10人均是社会保险稽核人员,为社保中心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了必要条件。截至目前,市本级执法人员71人,无合同工、临时工上岗执法情况。

    再次,落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制度。去年按照法制办要求,我们对照现行人社法律法规规定和三定方案,经过再三审查、梳理,反复核对后,向社会公示执法主体5个,其中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职权执法单位;铁岭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铁岭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铁岭市城乡就业管理局是授权执法单位;铁岭市劳动保障监察局是委托执法单位。同时公示的还有各执法主体的执法人数、地址、电话,以及主要执法依据和主要执法内容,进一步向社会明确法定职责。

    第四,继续对行政权力实行清单制管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行政理念,去年我们参照省厅和本溪市的经验,在过去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成果基础上,与有关部门再三核对职权项目,逐一梳理审批、服务和监管职权,明确责任主体、事项名称和设定依据,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经局党委班子集体讨论后,向社会公示。通过不断巩固简政放权成果,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科学合理地界定了人社部门的工作职责。提出保留行政职权事项102项,取消12项,下放9项。同时开展人社系统年度依法行政责任制自查,取得良好效果。

    二、严格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促进依法履职。

    一是继续加强行政执法事前审查制。今年共组织行政处罚集体讨论5件、书面审查行政处罚5件;在律师参与下,会同工伤科审查工伤疑难案件61件次。

    二是通过不断强化行政执法案卷质量管理,确保各项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行为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认定适当。根据今年我局处罚案件少、行政许可较多的实际情况,我们利用参加市法制办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契机,一方面加大了对自身行政许可案卷的审查力度,另一方面向兄弟单位借鉴执法案卷中反映出来的好的做法和经验,我局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进一步得到加强。

    三是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去年下半年起在全局系统范围内推行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制度,并纳入日常工作管理。今年初上报全年涉企执法计划,对99家企业下达涉企执法检查通知书,并按要求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批准制度和检查登记制度。

    四是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工作,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今年制发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报送随机抽查事项清单59项,初步建立以行政层级划分的各类市场主体名录库657户和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26人,其中劳动监察人员13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3人。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动部第25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请示有关部门同意,“双随机”抽查工作以现有5个劳动监察执法大队为单位,联合社保、医保、就业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人员,组成随机选派执法小组,对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进行检查。

    五是严格实行处理投诉、举报制度。截至目前,市本级接待各类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投诉举报407件,正式受理217件,结案89件;办理省纪委民心网各类咨询、投诉105件次。

    六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化解行政争议。一年来,我局被提起行政复议6件,行政应诉31件(含上年结转),维持23件,撤诉4件,4件未审结。我们在法定期限内向省厅和法院报送相关法律依据、证据材料,并按期参加复议、诉讼活动。今年,我们作为复议机关在昌图法院参与了行政诉讼1件。随着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加之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今年我市人社系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呈现出案由多样化、诉讼数量增多、案情复杂化、有关“复议机关恒定被告”规定对行政争议案件办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等特点。全年无败诉案件发生。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做到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进一步落实规范性文件计划制度,继续做好以政府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计划报送,做好2017-2018年度地方性法规项目报送。

    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年我们按照局领导要求,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建议废止《关于发布〈铁岭市劳动监察暂行规定〉的通知》(铁政发[1995]40号)、《关于下发〈铁岭市劳动监察规程〉的通知》(铁市劳发[1996]67号)、《关于印发〈劳动监察员准则〉的通知》(铁市劳发[1996]67号)和《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铁岭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政发[2007]03号),建议修改《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铁市劳社发[2007]20号)和《铁岭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铁政发[2012]1号)。对上述拟废止和修改的文件,按照市政府法制办有关要求和《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审查及备案办法》(铁市人社发【2014】90号)办理。

    四、突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培训考核,注重常规法制宣传。

    首先,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我们在日常普法工作中,始终坚持把领导干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坚持中心组集体学法、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特别是加强了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其次,结合业务工作开展宣传,做到普法与业务工作同开展共促进。我局主要依托各个服务窗口,利用群众办事时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使群众知法懂法。例如市人才中心充分利用人才市场场地优势对招聘企业和求职者进行普法材料宣传,向用工企业宣传好用工相关政策法规,向求职群众细致入微地解读就业政策,特别是今年借助全省大学生专场招聘会的契机,设立法律咨询点,为全省的大学生和广大用人单位现场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解答用工疑难;市劳动监察局深入用人单位和建筑工地,向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服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了公益律师咨询处,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市社保局在日常业务工作中,宣传社保法等法律法规,提高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保险法律意识,积极引导参加社会保险,以法律政策宣传促进社保扩面任务,随着社保扩面工作的推进,使更多的群众知晓社保法律规定,维护自身权益;市医保局依法在办理业务同时,向群众认真讲解宣传社会保险法,排除群众疑惑。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宣传效果,我们长期在报纸、电视、网站开展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深入解读和系统宣传,主要借助的新闻栏目有铁岭电视台《民生110》、《人力与社保一周》、铁岭广播电台《行风热线》,与群众现场互动,解答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第三,指定专人负责法制信息报送工作,全年共报送法制信息20余件次。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