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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遴选铁岭市2020-2021年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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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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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遴选铁岭市2020-2021年

      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辽宁省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8〕126号)、《铁岭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试行)》(铁市人社发〔2019〕93号)文件精神,为全力推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具有社会信用度高、培训针对性强、培训质量高、促进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承担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铁岭市境内凡经正式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单位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均可参加委托培训机构遴选。

      二、遴选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原则上应具有三年以上培训工作经验。近三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培训国家资格四级以下的培训机构固定资产应达到3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培训国家资格三级以上的培训机构固定资产应达到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自愿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四)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应有2名以上专职教师。每个培训专业(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应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

      (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际操作场地,相对稳定独立的办公、教学和实习场地。培训国家资格四级以下的培训机构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培训国家资格三级以上的培训机构理论集中教学场所不少于500平方米。租用场地的应签订符合法律规定的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3年。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实习场地应具备相关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所需基础设施;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具备灭火器材、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并建立应急疏散预案)。

      (六)政府补贴培训专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

      (七)委托培训机构须具备在培训教室具备视频监控的设施条件,并保持运行良好;有健全的教学设备设施、财务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1.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8月27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金沙江路28号市政府主楼1123室。

      4.报名材料:

      (1)申请书,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

      请单位规模、开设职业(工种)、师资配备、培训等级、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5)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6)《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7)其他相关材料。(近3年培训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复印件;有关组织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复印件)

      (二)组织评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申请机构的办学条件进行评估,现场听取申请机构的办学、培训等基本情况介绍,同时对各申请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评议,重点对培训机构的专业设置、培训条件、机构管理、培训质量四个方面进行有效性、可行性评议。

      (三)实地复核

      对评估合格的申请机构进行实地勘验,核实申报材料和设备设施等有关情况。专家组根据现场评审及实地勘验结果出具书面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申请机构以及培训专业(工种)和培训等级。

      (四)确定培训机构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通过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作出委托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本机构参与遴选的培训工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保证其遴选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如实申报,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直接取消遴选资格。

      (四)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附件:1.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docx

          2.铁岭市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时限及专业(工种)目录.docx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铁岭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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